婚前体检是可以不做的。
根据1994年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这表示,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婚检,而且婚检应该检查什么也是分地区、分情况的。比如说农村就没有强制婚检。
所以说,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是夫妻自愿行为。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婚检,婚前体检有以下好处:
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