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证书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科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证书时,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证书中心”提交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领取证书。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地方税协具体负责。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6日起可通过地方税协公布的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关注各地领证的通知。
四、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及表中所列有关资料,至现场进行实地审核。
申请资料: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持报名时上传的下列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
(一)学历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2寸证件照;
(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免试的,还需提供符合申请免试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地方税协现场审核考试合格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报考条件的,发放资格证书。
地方税协在现场审核时发现考试合格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
资格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地方税协向中税协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