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具有以下要求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议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有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解决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符合上述要求,需要获到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议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议申请: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事项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分别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分别类别提议注册申请这样能够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子为准(日子的最小单位为‘日’).
4、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组织能够通过纸件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能够向商标局领取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请.以纸件方式申请的,商标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以网络方式申请的,以网络申请日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