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岳云鹏、美团公司等被起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6月20日晚间,美团法务部负责人表示,“美团关注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正在寻求与各方积极沟通,并立即核实涉案歌曲的授权情况。我们将秉着维护版权方权利的原则,积极承担相关责任,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6月20日下午,岳云鹏方面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据了解,因认为《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