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到交通委审批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许可
1.1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小修、汽车维护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
1.2 汽车维修: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1.3 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特殊技术认证等条件。
1.4 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1.5 汽车维护: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1.6 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漆皮、装修涂饰等项(件)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修配、工艺加工、技术服务,以及对汽车的技术状况检测、技术改造、改装等类型的作业。
2 人员条件
2.1 企业厂长(经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2.2 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汽车专业或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2.3 质量检验人员:至少有两名经过行业培训,取得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2.4 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有一名经过培训的统计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具有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件。
2.5技术工人: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人数符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企业维修工人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生产工人应经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3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停车场地)
3.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其面积、结构和设施应与承修车型、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地面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3.2 汽车维护、修理、检测诊断作业均应在厂房内进行,各主要设备设置在厂房内。
3.3 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m2。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均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 设备条件
4.1 配备的各种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防护装置,能够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4.2 主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4.3 本条件规定的“允许外协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4 各种设备(含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其型号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但不得少于本条件中的规定。
4.5 通用设备 a)电焊设备 b)气焊设备 c)空气压缩机
4.6 专用设备 a)零件清洗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汽车举升设备 c)喷(烤)漆房(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允许外协) d)车身车架校正设备(事故车维修必备) e)燃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f)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g)充电机 h)机油加注器 i)齿轮油加注器 6.7 试验与检测设备及仪表 a)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仪 b)汽车废气分析仪 c)前照灯检验仪 d)点火正时仪 e)烟度计(柴油车维修必备) f)转速表 g)真空表 h)轮胎气压表 i)气缸压力表 j)电工万用表 k)电液比重计 6.8 主要计量器具 a)外径千分尺 b)游标卡尺 c)前束尺 d)厚薄规
5 经营管理条件
5.1 制定并执行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受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业务受理、维修作业、检验交车、结账收费等岗位的服务规范。
5.2 制定并执行维修及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3在业务接待室明显位置悬挂企业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服务公约、维修价格、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及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
5.4 有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
6 质量管理条件
6.1 必须具有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必须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6.2 制定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工艺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6.3 具有并执行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7 安全生产条件
7.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7.2 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8 环境保护条件
8.1 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8.2 建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的管理规章制度。
8.3 积极防治废气、废液、废物、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维修作业工艺要求安装、配置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的装置与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取得许可后到工商局提交设立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