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列为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2008年1月17日新华网报道了该提案,1月21日中央电视台专门进行了采访播报。该提案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媒体的广泛关注。
山西省农业厅晋农[2008] 22号函答复该提案,将农村垃圾处理已经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不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也开始推广落实试点经验。
到农村走一走、转一转,可喜地看到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序幕已经拉开。但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管理制度建设、农民生活习惯培养的长期任务。如何深入推进、如何大面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再次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希望能进一步解决很多深层次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促进有关建设规划、处理办法的全面落实。
二、调查分析: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我省主要采用建立固定垃圾场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清理,并鼓励农民统一建立垃圾场,使用沼气、秸秆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如阳泉的“三清五改一绿化”、夏县的“抓三清”、“治三乱”、“通三巷”等都取得了显著效果,并起到了示范作用。
但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涉及一系列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等问题和矛盾。因为这个一直被忽略的小问题,其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如果各级政府资金的支持不到位,只能是纸上谈兵。
其次,各地农村自然条件不同,经济水平各异,人口规模也不同,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如何因地制宜合理布点、科学规划?如果没有制度保证,不能因地制宜,极可能造成垃圾处理一阵风,过后农村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就成了摆设。
第三,培养农民自觉处理垃圾的意识,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共同参与,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真正重视起来,尽快行动起来。让农民养成科学地、制度化地处理生活垃圾的习惯,这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关键。
三、具体建议:
1、组织保障。乡(镇)长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全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村的垃圾处理工作,并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
2、宣传教育。为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认识,乡(镇)政府专门请垃圾处理方面的专家讲课;组织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把垃圾分类的知识印制成挂历,发放到户;通过会议培训、广播宣传、印制宣传手册等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垃圾分类。将农村生活垃圾分成五大类:一是可生产沼气或有机肥的厨余垃圾;二是只能造农家肥或不出村就可集中掩埋的灰土垃圾;三是可再生垃圾;四是有害垃圾(电池、灯管灯泡、农药瓶、油漆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五是可燃垃圾(果树枝、农作物秸秆等)。每个村设置垃圾分类固定收集点,做到美观、经济、实用,农户按分类投放。
4、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工作流程应为: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分类→固定收集点→定期清运→①无害垃圾本村处置场处置②有害垃圾和不可分解垃圾采用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