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递交申请资料时填写);(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一手楼)、首期收据和转账凭证(二手楼申请放款前提供);(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和收款账户(收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为保证正常还款,建议均使用一类账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 房屋产权证(二手楼提供)
(七) 房屋评估报告(二手楼提供)
(八)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九) 个人信用报告(由贷款受理网点查询打印);(原件)
(十)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