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换新车,使用原车牌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车管所进行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手续包括: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按照当地部门的流程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2017年6月1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 6月20日起,公安部将启动机动车号牌选号新举措:号码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推出网上选号“20-50选1”。
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三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的要求,将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近日,公安部部署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选号系统和号牌生产管理系统,并推出全面推行网上选号、置换车辆保留原车号牌等便民措施。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号牌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要求号牌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自动增补。
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从今年6月20日开始,全国将分3批推广应用统一的选号系统,第一批推广单位有河北、吉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8个省(区、市)以及福建福州、江西吉安、湖北武汉、宜昌、四川绵阳、云南昆明、陕西渭南、新疆巴音郭楞8个市(州)。
下一步,公安部将加快应用进度,抓紧完成全国推广应用工作。
为规范号牌生产制作管理,2016年2月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推广应用统一的号牌生产管理系统。此次号牌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应用号牌生产管理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对接,实现号牌生产全过程留痕,运用现代科技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规范过程性监管,实时记录监控号牌制作流程,实现异常数据自动预警,号牌生产全过程监管;规范唯一性监管,全部通过信息系统下达号牌制作任务,实现机动车登记和号牌制作一一对应。
规范溯源性监管,号牌签注唯一的生产序列标识,实现号牌唯一性和可溯源性,提升查处和打击假牌假证信息化、精准化能力。
此前,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的要求,将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月20日起机动车号牌公开发放 车牌使用满一年可申请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