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中外合办韦伯学院怎么样

2020-10-10 教育 97阅读
河南教育学院是成招本科院校,但是从1999年开始招收普招生,2017年和其他高校合并,组成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我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河南教育学院某系就读,系书记黄国波,现任龙子湖校区财务处长。在纬五路21号入学报到时,就感觉该校管理严重混乱,学校根本没对学生报到做任何准备,入学接待现场严重混乱,整个校园搞得满是垃圾袋、食品袋和吃剩的饭菜,连路过的外教都苦笑(丢人可谓丢到国外了)。后来,该院不断发生严重的商业贿赂以及腐败窝案,党委书记刘金海被抓。
至今,网上仍可以看到该校退休教师举报该校管理干部违法行为的帖子,如,为了应对评估给上级送礼以及领导班子中的两个人和多名女教师有不正当关系(网上举报材料称:刘金海、白威凉还在河南教育学院里与数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各自的情妇安插在学校的核心部门担任要职,企图控制整个学院),大量教师无心教学(举报材料称:教师们私下议论说:”这哪里还像一个教育人才的地方,简直是一个衙门。”白威凉、刘金海二人及其手下大大小小的虾兵蟹将已把河南教育学院蛀成一个空壳。
在河南教育学院,无人关心教学和科研工作,学校教学和科研一团糟。在白威凉、刘金海二人的指使下,学院一些大大小小的头目们只知克扣教师的课时费,并拖欠教师工资。教师辛苦教学,可是收入极低,教学没有积极性。学校正常的科研经费已经毫无分文。学生自杀、被杀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
在这样恶劣的教学、科研、生存环境中,河南教育学院根本留不住人才,造成了大量的人才外流)、花钱买官(举报材料称:白威凉、刘金海二人不仅大肆卖官鬻爵,而且在教师的正常职称评定中也大肆地索要贿赂,每个教师要评上教授、副教授、讲师,都要向他们两人各自送上上万元才行。否则的话,即使你的教学效果再优秀,科研成果再突出也难以评上。2007年4月,因有人向上级领导举报白威凉、刘金海二人在郑东新区新校区建设中各贪污上千万元,并大肆地卖官鬻爵。白威凉、刘金海二人上下活动,靠金钱编织的关系网,上下打点,最终使举报不了了之)、买职称,有全国大学中最高比例的副处级干部(举报材料称:一个小小的河南教育学院,只有几百名教职工,可是白威凉、刘金海二人每学期竟然能提拔二十多名副处级、处级干部。在河南教育学院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与一线教师的比例竟然高达1: 2,在全国高校中也是十分罕见的),对学生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等等。
刘金海被查后,据河南省纪委通报:2001年至2015年,刘金海违规收受河南教育学院部分干部职工所送礼金50.6万元。那么,这些职工既然给领导送钱,肯定会想法在国家财产或者学生身上捞回来。
这倒也罢了,我作为一个学生,直到2015年才发现被这个垃圾学校害惨了!
我2001年秋季和同班同学吴某(智商稍有问题,不明事理)发生口角,这家伙立即拿起校园里垃圾堆上的一个抓钩,把我逼到校园墙角,开始用抓钩背面朝我背部、臀部狠劲殴打。我无法跑掉,只能挨打。殴打经历近十分钟,直到附近环卫工将保卫处工作人员叫来夺下凶器。我和吴在保卫处写下《事情经过》后,保卫处说将此事上报黄国波,但是,黄国波事后只口头批评了吴,我去找他表示我的不满,黄国波说:让学校处理也是这。
其实,这个事我完全可以报警,这样的话吴肯定会被拘留或者刑拘,但是,我当时作为一个学生过于善良了,觉得这样的话他的前途就完了,只想让他受到学校处分、给我道歉、承担医疗诊治费用。
被打之后,我右腿部开始无力、空感、痉挛,就要求吴和我一起检查,吴不去,我们开始频繁争执此事。02年春季,由于一直没减轻,我只好自己去河南中医一附院进行CT检查,医生给开了活血化瘀的药。服用后有所减轻,但还是肌无力。我和吴继续争执医疗费的事,吴拒绝赔偿。2003年春季,由于即将毕业而病情还没治愈,我又自己去了郑大二附院进行检查,检查结论为腓总神经受损。我于是继续找黄国波要求处理,黄无奈开始处理此事。此时,吴否认打我,反而说“我根本没打他,是他打我了”。辅导员鞠某(现在教务处任科长)到保卫处找到当时写的《事情经过》,吴不再狡辩。经核对发票,吴承认我的伤情是其所致,赔偿我495元。黄在其8楼办公室对我说:此事上报学校对他进行处分。不久,毕业离校。
可是,我哪里知道,作为一个年幼的学生,我的轻信让我受骗了。
毕业后,我病情没好转,进行了间断的修复神经治疗,但始终没好转。2015年秋季,我在郑大二附院重新检查此病,结论是:腓总神经受损、胫神经受损、双侧腰骶部根性病损;胫神经受损、双侧腰骶部根性病损和腓总神经受损具有因果关系。
于是,我准备起诉吴,当我去母校档案室复印处分卷宗以及材料时,根本就没有。办事员对我说:如果没有记录,就说明没有处分。过了几天,我想可能是因为粗心没有找到的原因,于是又去档案室查阅一次,还是没有处分记录。我去黄国波办公室找他理论此事,他先是一惊,然后挠挠头说:“我记得我把材料交给学校了,学校档案室是不是弄丢了。”我惊呆了。然后他说:“我只记得你是我的学生,你所说的事我一点点印象也没了,你毕业后就和我没关系了,你不要再找我了。”
此时,我想起了,当年我上学时,我班不止一人因为考试舞弊在即将被处分时,给某教师送点礼竟然没被作出任何处分;并且,有学校的老师(不是我所在的系)不止一次地和学生暗示只要给他送礼,他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当时对学生管理是非常混乱的,我这个事的原因似乎豁然开朗!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就掂着礼品去找黄国波,想让他以个人名义出具证明。他仍然表示:学生毕业后和我已经没关系了,不能出证明。
我就考虑找鞠某给我出具证明,鞠某开始愿意出具证明。可是,鞠某很快就知道了我和黄国波发生的不愉快,立即表示不能出。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以《学位条例》,高校行使的颁发学历证书、对学生管理处分之权力属于行政权;以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不能放弃;以我的检查结论,吴很可能已触犯刑法,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吴应受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之处分;当时我母校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也要求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将学生违纪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所以,无论出于任何情况,黄国波出于“声誉”“政绩”或其他原因欺骗学生、不将吴殴打我的行为上报学校都是违纪的;我应该要求学校处分黄国波,然后以处分决定作为证据起诉吴。
我找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郭富华要求处理,郭书记说:你找纪委吧,让纪委该处分处分吧。
我此后向学校纪委投诉,要求: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责令黄国波给我出具证明让我起诉;考虑到黄国波毕竟是我的老师,只要其给我做出证明,可以不要求学校处分他。但是,学校纪委让我找保卫处处理此事。我表示异议,纪委又说将继续调查。不久,一个女工作人员嘻嘻哈哈给我打电话,极力为黄辩护,说“黄处长是工作能力很强的干部,怎么会欺骗你呢”,等等。然后说:“根据现在规定,对学生处分是有一个时效的,在接到学校的处分决定书之后,超过这个时效,你就没权利再要求学校作出处分了。”我说:“我当时根本就没接到学校的处分决定书,因为我不是被处分人,而是受害者,再说,你们有我收到处分决定书的回执没有?当然,我也承认现在已经无法再对吴进行处分,因为吴的档案已经不在学校,但是现在就问黄国波欺上瞒下不将处分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是否违纪?”她立即挂断了电话。
我在网上进行了信访,学校在上传到信访系统的材料中对我所述的事实完全承认,并且表示“我们要和信访人联系,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不久学校电话回复说:此事我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留有《会议纪要》,黄国波等所有人员都表示当时不在现场,因此不能为你开证明。我说:“03年处理此事当然以事发时所写的《事情经过》为准,很多案件警察都不在现场,难道事后就没法处理了吗?现在所有卷宗包括《事情经过》都被黄国波给截留销毁,既然你们在信访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完全承认我所说的事实,那么,黄国波是否构成违纪?或者,你们为何不能给我出具证明?”对方说:“这是学校决定,我也不便回答。”
随后,我向教育厅纪检组举报此事,随后纪检组工作人员向我反馈已经转交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纪委进行处理,但时至今日,我仍然没有接到学校纪委的任何消息!当我给龙子湖区纪委打电话询问进展时,那边立即挂断电话!
被打者处处受到玩弄和欺骗,打人者吴某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始作俑者黄国波一句“不在现场”就撇清了所有责任,学校至今不对黄国波进行处分。如果我起诉吴,他百分百否认殴打我的事实。所以,我直到现在仍然无法起诉!这就是发生在河南教育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荒唐事!本人特此向公众披露,让知道这个大学是多么混乱,请告诉你周边的报志愿的家长,让他在给孩子报志愿时掂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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