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免征条件的除外: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免征:
1、房产证满5年或能提供《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预售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安居协议》或购房协议的签约时间等证明满5年的;
2、家庭双方现时是唯一住房(业主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有效的婚况证明,如: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开具的半年内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免征;
二、房产证未满5年的: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