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

2020-05-03 财经 95阅读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如果是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是是签订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时,合同无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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