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二是欧洲近10年来最重要的新金融法规了,说是会在2018年1月1日生效。这个法规主要适用于所有欧盟投资公司,但对非欧盟客户也有域外效力。对IB的影响主要是付款,欧盟经纪商在以交易量为基础来持续支付IB佣金这方面会受到更多的限制,IB必须要持续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付款也必须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而且必须向客户披露。
另外欧盟经纪商也必须明确界定“目标市场”,不能进行大众营销,需要确保新客户符合目标市场。法规还要求欧盟经纪商遵守更复杂的开户证明文件要求,比如客户要提交附加的身份证件,而且是护照详细信息。欧盟经纪商还有更严格的交易报告义务。不过MIFID II 的规则不适用于在欧盟以外受监管的经纪商,比如嘉盛集团在英属开曼群岛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