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本人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向当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网上暂不接受申报。以北京东城区为例,其申请程序如下:
1、社区居委会审核申请家庭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房本的原件,根据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咨询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交报的申请廉租住房情况《核定表》及材料进行初审;
3、街道住保办对《核定表》及材料进行复审,对提交材料不合格或不完整的家庭返回社区居委会补充材料;
4、街道住保办复审通过的家庭由社区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
5、对人户分离的家庭填写《政策类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函》及《北京市政策类住房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6、社区领取并填写公示单进行公示(10天)
7、对社区入户调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填写《核定表》;
8、《核定表》进行网上录入;
9、街道住保办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家庭信息确认单;
10、《核定表》盖章;
11、按照审核时限向区住保办上报审核后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及材料,同时打印上报区住保办廉租房名单;
12、通知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到街道住保办办理廉租房签约手续,租平房的要先到区房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才可以出租使用。楼房的可以直接签约。签约时要求需携带市级备案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本原件复印件、房屋出租人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要写委托书,并带好委托人身分证的原件、复印件。
13、街道住保办负责每年廉租房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时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填写《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基本情况复核表》,相关部门盖章,进行上一年家庭总收入的核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终止。
14、每月15日将本月续签合同、终止、停发、停后新签、新签家庭名单汇总后上报区住保办。
15、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等待区房源信息,有房源后及时通知符合实物配租家庭条件的参加选房。
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怎么在网上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