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9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五章三十三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一法律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据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快修订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