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不为子公司承担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原因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四、在内部管理关系上,母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实施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形成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相互制衡的关系。
五、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是处于受控地位,因为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