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宪法部门法的有哪些

2020-10-13 综合 1291阅读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因而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含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宪通过的31条修正案)。第二层面主要有:国家机关组织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是由很多单行的法律、法规构成的,分为一般行政法(或称行政法总则)和特别行政法(或称行政法分则)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作出行政决策、采取行政措施、进行行政裁决的方式和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同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违反行政法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民政管理、公安管理、卫生管理、文化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海关管理、边防管理、军事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将逐步完备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以便依法行政,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制度化、法律化。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商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商法还要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现阶段民商法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于1986年颁布,包括了民事法律、法规共同适用的原则和规定,如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定。单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票据法、海商法及有关保险的法律和法规等。
4.经济法
在我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用经济法学的语言来讲,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预算法、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投资法、信贷法、外汇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各类企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各种外资企业法等;有关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如物价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外经、外贸、商检、海关等涉外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有关电力、交通(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运、民航)、邮电、城市建设、农业、水利发展方面的基本法。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执行,工作、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和奖励办法;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办法;职工参加国有企业管理,工会组织的建立及活动;等等。劳动法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组织,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实行自律与他律,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都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法是规定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和单位与个人补充保险等各项制度。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生存保障,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缓和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投入,减缓经济周期波动的危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推进器。
6.科教文卫法科教文卫法是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技术合同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音像制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法,献血法等。科教文卫法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保护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主要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资源环境保护法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
8.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人们最为关注的法律之一。我国现阶段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典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单行决定。近年来,在有关经济和行政法律、法规中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有一些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的规范,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些规范都是刑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9.诉讼法
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构成。诉讼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以及诉讼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特别是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纠错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的规定;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其任务是从诉讼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违法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理和纠正,保障正当、合法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10.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主要法律;还包括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以及三军总部与军种、兵种领导机构所制定的军事规章、军令、条例等。军事法的建立,对于依法治军,推动国防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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