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有区别的:当事人户口不在当地的不能享受拆迁期间的地”过渡费“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屋产权登记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进行分配,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当事人应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