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几句,可能不合你的意:
一般受到法律判刑的人员,原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都予以除名或开除,道理是,你已经违法了,判刑了,肯定也同时严重违反了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予以处理。
你只有找原单位好言相求,看看能否通融。
只有好言相求,没有其他办法,单位这样做是有政策依据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