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就是“三证合一”后的一组18位代码,即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代码构成: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拓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前,我国原有的机构代码不统一,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