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撂荒是否导致流转无效

2022-04-19 社会 73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户全部或部分弃耕、撂荒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以重新发包后的农户为主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但没有重新发包的,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原则上应按原承包户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重新发包后的第三方不愿退回承包地,存在争议的,可由原承包户与第三方协商,以协商确定的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仍存在争议的,可由当事双方任意一方申请,通过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主体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没有重新发包的,应按照原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据此,如果撂荒的土地确权没变的话,流转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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