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中国设立律师事务所

2020-06-29 社会 128阅读
1、“简单来说我的问题是 如果我通过了今年的司法考试 是否具备在中国开律所的资格呢 ”:简单来说,即使你有中国大陆公民国籍,通过司法考试,也只能是具备了合伙办律所的“准资格”、而不是资格。
2、因为:
(1)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2)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是:”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依据是:
(1)《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3)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想请问我如果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可以和以前内地的同学合资一个律所吗 ”:还有等待其他条件成熟,仅通过司法考试还不行。
4、“通过了司法考试是否意味着有律师资格呢?”:不是,你还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才是执业律师。
5、关于台湾人是否能在大陆开办律师事务所,我还没有找到相关限制规定,等待其他朋友为你提供或是我再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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