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附:《小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有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1.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以个人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业主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小企业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只能比照执行;(2)企业公司内部的小企业。这类公司因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一致,否则无法标准合并会计报表;(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2.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1)不能同时选择或随意变更;(2)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的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