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公司法取消实缴资本,其主要用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之间互相约定期限交足注册资金。这样就防止了资金闲置。
在实行实收资本的时候,公司有个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得经常维持至少与注册资本相符的财产。这样公司的信用才得以维持。但是,这样也造成了资金闲置。因为,公司实收资本的时候,为防止公司信用和实际财产不相符,公司法严禁抽逃出资,刑法上有相应的罪名,叫抽逃出资罪。这样,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很多生意可做,与注册资本相符的资金就闲置在公司账户上不能够使用(不以公司名义时候,就破坏了公司财产独立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制正式实施。这样,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只需要认缴够注册资本,不必提交验资报告(除少数仍然实行实收资本的公司外),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的时候,即承担了对公司的责任,即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就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这样,股东们办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股东可先交一部分资金维持公司运转,然后等到生意来的时候,再把资金注入公司账户,完成生意。这样就能充分利用好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所以,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只需约定一个期限,并不是要求每年缴多少。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经营情况把注册资本缴入(上述期限还可进行改变)。
PS::::不懂还可继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