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睢宁县为例,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45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425元。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45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425元。因退役、婚嫁等原因户口迁入本地的农村居民,在2016年2月底前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在2016年3月1日以后参加当年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45元。201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至少有一人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出生当年不需要缴纳参合费用。农村五保、低保对象的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农村70岁以上(1945年 12月31日之前出生)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市财政按规定以奖代补。出生日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无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的须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扩展资料:
睢宁县2016年新农合缴纳费用为545元,个人缴纳120元。
睢宁县办理新农合的方式:
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不含原睢城镇和开发区),因就学、退役、婚嫁等原因户口迁至本地居住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合,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得重复参合(保)。
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其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201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至少有一人已经参加新农合),出生当年不需缴纳参合费用,当年办理新农合建档手续后享受新农合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网-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