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2.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
3.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4.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5.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6.车辆要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车主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
8.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9.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11.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