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众筹需要有相应的产品,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商品有可执行性,项目目标或商品须明确、具体、可衡量。须是未经公开贩售的创新类产品
根据《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管理规范》第七条 入驻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商品有可执行性,项目目标或商品须明确、具体、可衡量。
二、须是未经公开贩售的创新类产品(含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
三、卖家必须承担首次发货的全部运费,仅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国家和地区)。
四、如项目发起人不是店铺主体的,须提供发起人和店铺的授权关系证明、项目发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承诺函》;如项目发起人不是企业,则须提供项目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承诺函》。
五、所有提交报名的商品及活动页面素材须确保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项目信息应清晰、规整,商品标题和图片须符合要求。
七、项目须与类目对应,且不得发布彩票、抽奖、开办公司/网站/店铺、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相关项目。
扩展资料:
《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卖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卖家不得重复提交被驳回且不做任何修改的项目;
二、对商品的描述应真实、完整,实际销售商品须与报名商品的材质、成分、品质等完全一致;
三、卖家需按时发货,不得虚假发货或未在约定的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
四、卖家必须承担首次发货的全部运费,仅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家收取邮费(买家要求指定快递的除外)或因快递原因拒绝发货;
五、项目众筹期间不得将众筹项目涉及的商品同时在其他渠道销售(含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
六、众筹结束90天内,不得低于众筹项目回报价销售同类商品。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