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法解释》第198条的规定: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请注意是被害人可以就犯罪事实发问,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被害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权就犯罪事实进行发问的,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