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虽然是马云创立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仅有马云自己。在金融投资领域,有一种特定的投资形式被称作“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风投),这是一种专门针对初创企业进行的投资。
通常来说,成熟的创业团队一般都会有创意的设计者和相应的技术人员,却往往缺乏推动创业发展的资金(及营销渠道、人脉等),而针对创业团队早期短板进行投资的形式就称为风险投资。投资方以持续占有被投资方恒定比例的股份作为基础条件(注意是基础条件,通常来说风投的要求不限于此)进行投资,随着创业团队价值的不断扩大,这一恒定比例的股份也会同步增值,从而在未来为投资方带来成倍(乃至几十几百倍)的收益——当然相应的,如果创业团队发展失败,恒定股份也将同步缩水,因此这种投资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故而称为“风险”投资。
回到阿里巴巴这边,马云构想了阿里巴巴电商的模式,同时通过自己多次创业的人力积累组合出了一套管理和技术团队,然而缺乏扩展市场所需的资金。此时他所接触的众多风投机构中,日本软银看上了阿里的这套模式。软银作为日本通信领域的巨头和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本身也有投资雅虎日本,因此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软银说服雅虎美国共同对阿里进行风险投资,获得了阿里巴巴六成左右的恒定比例股份,这就是阿里集团外资股份的由来。
顺便一提,即使阿里巴巴的外资股份占有六成左右,阿里巴巴也并非是一个“外国公司”。
须知股份代表的是股东在公司的资本比例,却并不代表其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后者被称为“股权”。对于一个传统架构的企业来说,股东的股权往往与股份等比配额,但这并不是必需的。事实上,风投领域的投资企业往往采用A-B股等结构,即股权与股份不对等。
具体到阿里的例子,软银与雅虎系虽然占有六成股份,但两者所拥有的B股虽然有很高的分红权却没有太多投票权,换而言之就是软银和雅虎虽然能够获得高额红利但在股东大会上没有多大影响力,而马云等初创人员虽然个人持股很少,其持有的A股却拥有数倍于股份的投票权,是真正决定股东大会走向的股东。加之现代企业管理中除了股东以外,还有专业决策的董事会(阿里集团董事局)和专业行政团队(阿里集团经理层)掌握企业权力,而这两个部分是全权由马云为首的中国团队牢牢掌控,因此软银与雅虎的状况更加接近于购买了一个叫做“阿里巴巴”的高额理财产品,阿里巴巴显然是个中国公司。
事实上,风险投资领域当中,投资方股权远小于股份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毕竟投资方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花人力精力去控制一个企业(而且事实上投资方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企业通常也管不好,因为他们毕竟不像创业团队那样熟悉业务),而是追逐利益,因此没有必要深涉企业管理与所有权。对于投资方而言,符合他们利益的做法,仅仅是衡量“持有多少股份”、“何时抛售退出”,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