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