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到新就业城市就业的,离开原参保城市前,持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社保跨地区(跨省)转移,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城市参保后,将《凭证》交给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流程: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