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凡具有**街道户口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每月发给差额的生活保障金。 二、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2、由户主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验证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 3、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做表,报领导审批,每月在银行发放。
三、居民申请临时救济程序 1、户主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家庭收入及需救济的原因; 2、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 3、街道社会事务办收到申请表15日内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领导审批,并发给申请人救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