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对象
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5类从业人员,且发证机关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有效期截止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二、换证时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有效期届满后180日内。
三、换证资料
(一)广州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申请表。
注:可登录网办平台(网址:http://219.136.133.176:8063/ichz),或广州交通公共信息网(网址:http://www.gzjt.gov.cn)政务公告中下载。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
注:扫描件同时需要正、反两面。
(三)从业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除外)。
注: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可不提供驾驶证相关资料,其他资格类别必须提供,扫描件须同时有正页和副页。
(四)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由驾驶证发证机关出具;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除外)。
注:旅客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须提供“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资料,其他资格类别可不提供。同时为保证证明尽量贴近“近3年内”实际,其证明出具日期距申请换证日期不得超过30日。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注:从业人员到期换证必须提供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且“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必须为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机构出具。2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一个周期内须完成24个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获取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业人员参加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培训;二是从业人员参加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教育,从业人员前往市道路运输协会在全市9个联络处报名获取学习卡后,登录“广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gz.56it168.com/)参加规定的视频学习后获取。
(六)委托证明(委托他人代办从业资格证换证手续的,需提交委托证明;由所属企业统一办理的,不需提交委托证明,但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注:委托他人办理换证手续的,必须有委托证明;如委托所属企业办理,只需在申请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即可,由企业通过网办形式统一办理。
上述资料样式或者电子扫描件格式请详见附录3.1-3.6,电子扫描件统一为大小不超过250K的JPG格式文件。
四、受理方式和办理要求
(一)现场受理
全市共设24个换证现场受理点(详见附录3.7),从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前往辖区换证受理点申请办理换证业务。
(二)网络受理
从业人员可登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网络受理”网站(网址:http://219.136.133.176:8063/ichz),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申请办理换证业务。从业人员无需账号、密码,直接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录3.8。
五、证件送达方式
(一)现场领证
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受理审核合格后,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前往受理点,凭受理回执书(受理点领取或在网办系统打印)和旧从业资格证原件领取新从业资格证,目前全市共设24个换证现场受理点,其中番禺区7个、花都区6个,其他区各1个受理点。领取新证时同时支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为20元/张,费用依据详见广东省物价局《关于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840号)
(二)邮政速递领证
从业人员在申请到期换证业务时,可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取新证,选择此种方式后将由快递员将新从业资格证送往指定地点,邮政速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收取新从业资格证时需将旧从业资格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和快递费用交快递员。
六、不予换证的相关情形
从业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无效或不符规范的,需修改资料和符合要求后,再办理换证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予换发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相应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