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中最大股东的权利如何? 是否地位最高?

2020-05-04 财经 64阅读
1、是否持有超过50%的股份,超过50%即为控股股东,可以自动出任董事长。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
3、如果是没有超过50%股份的大股东,也有权召开股东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有选举和优先被选举权。
“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主要有: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条
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条
3、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34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98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条3款。 (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条。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75条;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3条;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条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出资填补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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