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强制保险以外的机动车辆保险统称为机动车商业险,它包括以下方面: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
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赔偿限额内协商确定的,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雨、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
滑坡等自然灾害;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全车盗抢险
我们对下列损失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
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
失。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
的合理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行车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障。
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
法应由保险人承担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
保时协商确定。
机动车辆挡风玻璃破损险
机动车辆车身划痕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