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欠款,能否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020-07-14 财经 204阅读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只能是总公司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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