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3、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扩展资料:
1、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2、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
4、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