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病假问题

2022-08-01 社会 63阅读
1、首先要确定一个一了期概念,劳动者再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满一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职工疾病休假天数应该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应该剔除。
3、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在连续6个月的病假,连续工龄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发放。所以,只要你当中有上上停停的情况的话,就不算连续了。
4、超过6个月的,连续工龄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
5、在休假6个月以上的,回单位上班,单位可以设立“试工期”,和“试用期”不同,工资按正常工作发放。
6、病假天数是累计的概念,中间不存在“间隔时间”的意思。
7、如果你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且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你享受的医疗期和上面不一样,属于“不限定”医疗期,也就是只要有病就可以请。医疗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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