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后,可以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或者办理存款过户手续。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锗蓄机构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对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作了明确的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银行不受理纠纷的解决。
扩展资料
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应有以下法律条件:
1.储蓄存款人确已死亡,其银行存款是其遗产的一部分,这是产生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的最根本的条件。如果储蓄存款人没有死亡,或虽已死亡但其储蓄存款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则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
2.储蓄存款人死亡时,存在合法的继承人或遗产取得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中的存款时,如需过户,应按法定过户手续办理。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存款,上缴财政入库收归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这些存款都不计利息。
3.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实其身份与合法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绝户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