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
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
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一对夫妻的子女数包括双方婚生和非婚生、再婚夫妻前婚所生,送养、收养并存活的孩子数和遗弃的孩子数。
第一款第十项“农民”在这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业户籍;2、家在农村;3、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外出打工可以视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第四十九条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夫妻,属农民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其办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