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审判后至枪决时这一过程是怎样的?

2020-07-14 时事 418阅读

一、在枪毙的时候法医的工作是检查犯人的生命迹象,以及麻药的注射。

死刑犯先在第一个房间验明生分,当然也会问他们最后的遗言,然后到达另一个房间也就是会客室外面,法警将在那里为死者拍照,拍完照后死刑犯将到达一旁的餐桌吃最后的一顿饭,吃过饭后,将由法医给死刑犯注射麻药,等待死刑犯的麻药生效以后,再有法警拖至沙丘中枪毙。

枪毙的子弹有两种射入方式,如果死刑犯捐献器官那么就由耳后打进大脑,如果死刑犯不捐献器官那么就直接打心脏。

二、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所以宣判完当时就“押赴刑场”的情况是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决书,所以宣读玩后就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扩展资料: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刑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