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按月(季)预缴时: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3、一般纳税人按查帐征收计算所得税是以(利润总额*25%)=应交税费(所得税)
小型企业减免5%按20%交纳,
核定征收计算所得税是以(利润总额*税务按企业类型定的税率)=应交税费(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