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利润分配应出具董事会决议。
范本如下,请参考:
董事会决议
一、 会议日期:2008年12月12日
二、 会议地点: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
四、 会议主持:董事长
五、 会议决议事项: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公司2006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累计2006-2007年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人民币为: 元(税后利润的10.1%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
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 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暂不分配。。
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