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是否可以注册行医

2020-04-27 教育 198阅读
首先,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行医活动。执业助理医师是考执业医师的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解释》对上述条款解释为“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单独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独执业”。
在我国一级为乡镇医疗机构,二级为县区医疗机构,三级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乡镇医疗机构单独从事一些简单的医疗操作。
想要行医执业需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才可注册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中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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