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收取手续费。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自愿和保密原则,对信用卡业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人员、持卡人、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
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信用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九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当加强信用卡风险资产认定和核销管理工作,及时确认并核销。信用卡业务的呆账认定依据、认定范围、核销条件等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