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
2、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3、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新农合大病报销补助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2、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
3、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扩展资料:
农村户口大病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救助的病种
恶性肿瘤;尿毒症 (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