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在当前事故持续多发的大环境下,加大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整治、强化道路隐患排查等方面均应形成密切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划分和路权问题,需要迅速加强和落实镇街区政府职能,主导完善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辖区历史原因存在的无牌运输车辆,建议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取缔还是保留以及保留方法的报告,形成一个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的渣土车辆运输体制。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省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建议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一起,尽快调研并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交合理性建议,确保在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辖区渣土车辆正常运行。
(二)推进部门协作工程。
迅速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司其职,联动协作。
一是由镇街区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联合,进一步推进渣土车辆及驾驶员基础信息清理补录工作,强化渣土车辆“户籍化”管理;
二是由安监、交通、公路、公安联合,通过深入企业摸排和加强路面检查等形式,清理整顿挂靠车辆,规范源头管理和市场运营;
三是由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规范和加强渣土车安全技术检验,努力探索落实渣土车市场准入和安全上路行驶源头管理关;
四是由宣传部门主导,其他职能部门全力参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用血的教训,提高驾驶员的警惕,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主体单位责任。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从严追究主体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呜;
四是严把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决严格依法管理。
生命重于泰山,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大,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生命的付出为代价。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是坚决清除无牌车上路现象,对无牌、无手续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二是对有手续的车辆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扣车强制挂牌,并严格落实年检规定。
三是对超载车辆一律扣车,实行过磅称重按实际超载限度实行罚款、卸载、驾驶证记分处理。
四是针对设置的限行时段,交管部门应严查闯禁行的运输车辆,对限行时间段外行驶的超速、超载车辆一旦查获,一律按最高处罚标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