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包装的熟食可以带出国,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就可以,这些海产干货不在其内,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1、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
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爆炸物品类
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
5、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