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如果车主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将长期离开一个城市生活在另一个城市,建议给办理“车辆外迁”手续,“车辆外迁”前需要与转入地车管所沟通所需材料以及准入条件,例如很多大中城市要求:“车辆必须达到国五,使用未超过5年,并且未做过任何营运性质才可以”。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车辆异地年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