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如果持卡人有遗产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如果没有则债务自然消亡不用偿还。
1、持卡人有遗产继承
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用他的财产来偿还,持卡人有个人遗产,需要先将欠款债务偿还清之后,剩余的遗产才能进行分配。
2、持卡人无遗产
夫妻之间的债务具有连带关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持卡人既无遗产继承也无配偶的情况
持卡人既没有遗产继承,也没有配偶,亲属也无偿还能力,其生前所消费的信用卡卡债只能作坏账处理或者银行自行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不应由持卡人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