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扩展资料:
征集条件和范围:
截止2018年年满18—24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属于征集对象。其中根据文化程度:高中(职高和职高二)毕业文化程度的不超过22周岁;大专(高职)、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非农户口必须具有高中(职高)学历;农业户口可以放宽到初中学历。优先征集对象具有高学历的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今年大学生入伍努力实现占总入伍青年70%以上,同等条件优先征集政治思想过硬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柯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